2010年5月31日

幾件小事!

有學生問站長,平時是怎樣面向社會的?我於是問他是指那些方面。他說,當我遇上不平事時,會怎樣處理?我說,一般情況下,都是「先忍讓,後爭取」。他又問,若果那些事與站長無直接關係的呢?我說,我會「打電話」。以下再分享幾件小事。

十幾年前,站長有一回到荃灣街市附近工作,並於攤檔旁看到有販商把一條大塘蝨魚,放在半滿水的小面盆裡。當時正值中午,站長眼看那條塘蝨的皮膚開始蒸乾,於是問檔主,可否把水放滿些,檔主沒有理會。站長於是致電愛護動物協會求助。愛護動物協會說,倘若那真是一條塘蝨,他們就愛莫能助。原因是:香港相關條例,祇保護溫血或稀有品種的動物……。另一次,站長又行過一間車房,看到有一位小朋友,正在把一隻捕捉回來的老鼠,連老鼠籠一起放在一桶水裡,並愈玩愈開心。站長看小朋友玩得很開心,於是輕輕告訴他,若要殺死牠就趕快淹死牠就算,不要把水放在牠鼻孔呼吸的位置來折磨牠……。

約八年前,站長回家途中看到街角地下湧出大量清水,於是致電水務局報告。水務局的接線生於是叫我看看湧出水來的位置,蓋口是圓?是方?和有沒有編號?後來我才知道,湧出來的,根本就不是淡水。圓形的,是渠蓋,歸渠務處管。

四年前,站長與幾位朋友到一間名店吃晚飯。價錢奇高,水準卻奇低。站長用膳後,於是打給消費者委員會,問這種情況,是否可以備案投訴。對方說,假若我們吃完沒有「病毒」性反應,而祇是覺得難吃的話,消費者委員會是不會受理的。原因是:「口味」這東西,很難作科學判斷!

昨天,是站長在這三星期裡,連續第三次在沙田和黃大仙港鐵出口處,看到有兒童燃點生命基金的人,拿著透明膠箱找人捐款。站長覺得懷疑,於是報警。警方說,他們有相關文件,沒有犯法。站長於是致電社會福利署,問他們批文的準則怎樣?社會福利署回覆說,兒童燃點生命基金是核准機構,可以合法進行「募捐」活動。而「募捐」活動又不同於「賣旗」,沒有特別的規定,祇要場地許可便可以了……。

聽完上面幾個故事,是否覺得站長很有問題?(一笑!)

〔相片說明:南非大狒狒〕

2 則留言:

Anonymous Y.C 說...

看了站長的幾則舊事,本人亦心有同感,不過,結果卻有些不同。

有一回,我和友人傍晚經過荃灣地鐵站,看到幾個「聾啞」人士在「扮」送公仔,其中一人遞了給我,我拿了並繼續向前走,怎知那人大力拉著我的上衣,友人見狀即向其喝罵,那人竟也「聽」得到亦聽得懂,並回敬一句「粗口」,全場嘩然,而一些「疑似」曾被騙的人加入喝罵,最終警察到場,其同行人士竟「開金口」講述事件經過,該批人士於荃灣亦幾乎絕跡,最少這幾年也不曾見他們出現過。

又有一回,本人上巴士乘車回家,剛上車,見於車後座左手面有四位座位,當中四者空位有其三,只有一中年婦人佔其一位,本人走近,終明白成車人滿是站著,何獨三空位竟無人問津,原來該中年婦將其個人物品散落於坐上,一人獨佔四座位。本人走近,並欲坐下。其曰︰「等陣,我擺番d野先。」本人坐下,並譏諷曰︰「阿姐你都幾掂喎,成車人想坐都冇得坐。」四周「正義」之士群起而攻之...

香港雖彈丸之地,但千奇百怪之事,多矣哉!

2010年6月1日 上午12:11  
Blogger wongwhstephen 說...

這裡還有一點要注意,就是站長的「知識取向」很強,投訴一次,就了解世界運作多一次。說起來,若我是社會組織,我都不「賣旗」,乾脆「籌款」好了……。

2010年6月2日 上午12:48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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