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件小事!
十幾年前,站長有一回到荃灣街市附近工作,並於攤檔旁看到有販商把一條大塘蝨魚,放在半滿水的小面盆裡。當時正值中午,站長眼看那條塘蝨的皮膚開始蒸乾,於是問檔主,可否把水放滿些,檔主沒有理會。站長於是致電愛護動物協會求助。愛護動物協會說,倘若那真是一條塘蝨,他們就愛莫能助。原因是:香港相關條例,祇保護溫血或稀有品種的動物……。另一次,站長又行過一間車房,看到有一位小朋友,正在把一隻捕捉回來的老鼠,連老鼠籠一起放在一桶水裡,並愈玩愈開心。站長看小朋友玩得很開心,於是輕輕告訴他,若要殺死牠就趕快淹死牠就算,不要把水放在牠鼻孔呼吸的位置來折磨牠……。
約八年前,站長回家途中看到街角地下湧出大量清水,於是致電水務局報告。水務局的接線生於是叫我看看湧出水來的位置,蓋口是圓?是方?和有沒有編號?後來我才知道,湧出來的,根本就不是淡水。圓形的,是渠蓋,歸渠務處管。
四年前,站長與幾位朋友到一間名店吃晚飯。價錢奇高,水準卻奇低。站長用膳後,於是打給消費者委員會,問這種情況,是否可以備案投訴。對方說,假若我們吃完沒有「病毒」性反應,而祇是覺得難吃的話,消費者委員會是不會受理的。原因是:「口味」這東西,很難作科學判斷!
昨天,是站長在這三星期裡,連續第三次在沙田和黃大仙港鐵出口處,看到有兒童燃點生命基金的人,拿著透明膠箱找人捐款。站長覺得懷疑,於是報警。警方說,他們有相關文件,沒有犯法。站長於是致電社會福利署,問他們批文的準則怎樣?社會福利署回覆說,兒童燃點生命基金是核准機構,可以合法進行「募捐」活動。而「募捐」活動又不同於「賣旗」,沒有特別的規定,祇要場地許可便可以了……。
聽完上面幾個故事,是否覺得站長很有問題?(一笑!)
〔相片說明:南非大狒狒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