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日

時間回到五年前,史提反每逢週六或日黃昏時段,都會到超市買一隻燒雞和一瓶牛奶。回到家,就會把燒雞放進微波爐裡去加熱,然後肉會分成幾份,約一半自己食,餘下的大半,稍加清洗,會給仔仔。再剩下的,就給毛毛。那時候,史提反未發現自己膽固醇略高,所以,燒雞是會連皮吃的。而當年,我對「養狗」的概念,是「牠們久不久,可以跟我分享食物」,所以,除了燒雞,還有很多其它東西……。今晚到超市時,腦裡忽然浮起了這些。現在,仔仔早走了,毛毛也走了,而我也早已沒有在家一次過吃掉整隻燒雞的習慣!

陶傑以「言論自由」和「家長責任」兩個觀點,替自己在《爽報》裡寫的情色小說護航。首先,史提反真心佩服他的無怨無悔,不像從前的「讀書人」,以「誨淫」為恥。其次,也妒忌他的文采風流,意淫而不突兀。但史提反卻有兩點回應。第一,「言論自由」固然可貴,但卻不是「無止境」的。像《爽報》的,版版都突然女性身材,段段專欄都引入「性愛」元素,我個人就「不接受」。雖然仍未犯法,但卻欠缺自律,最終反會引起社會人士反感,「言論自由」繼而被收窄。第二,下下說不是自己責任的人,通常都是不負責任的。史提反不敢說,「家長沒有責任」,但傳媒也是有「責任」的。像陶傑般,為錢而賣文章,史提反祇能妒忌和羨慕;但陶傑若硬要搬出「大道理」,史提反心裡祇能暗笑,並說句:若你是不收錢的,我真心的相信你,是為了「言論自由」或「文學、文化的創作」,但擺明為了錢的話,為甚麼不直接說句,這是「資本主義」和「自由市場」的規律……。簡而言之,我個人很同情陶傑。說起來,他的樣子不是早已告訴了大家他是一個怎樣的人了嗎?

陶傑的觀點: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template/apple/art_main.php?iss_id=20111001&sec_id=4104&subsec_id=12731&art_id=15664134

這幾天,忽然明白佛教說三毒:的道理。人,的確比想像中更麻煩。
http://bbs.hsw.cn/read.php?tid=8277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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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dreamyogaprogram.com/

凝視浩瀚宇宙的人,也許最能擺脫人世間的煩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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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
Blogger wongwhstephen 說...

去家附近的茶餐廳吃午飯,叫了一碟「乜乜雞翼飯」,才又想起毛毛。原因是:毛毛喜歡吃雞翼,而久不久她沒胃口,史提反就會用雞翼去逗她。對上一次,應該是四個月前了……。唉!

2011年10月4日 下午3:15  
Blogger wongwhstephen 說...

又造了一個夢,夢中放在我面前的,是一大缸魚。於是,我才想起,自幼已經養魚,一直到去英國前,家裡仍養著十多條,比手掌還要大的錦鯉。夢中的話於是想,我家裡不是還有一大缸魚的嗎?那是放在門口櫃上的……。為甚麼我總接二連三的想起這個?

2011年10月4日 下午4:23  
Blogger wongwhstephen 說...

晚黑走在路上時,忽然記起毛毛的體溫與氣味。上次,仔仔走時,可能仍有毛毛作轉移與承接,所以不太留意體溫與氣味的回憶。今次毛毛走了,卻連家中所有關於狗的殘留活體真實,都一併帶走了。再沒有狗毛,也再沒有牠們的餘溫與餘香……。

2011年10月5日 上午1:07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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